上海晶典“嘉年华”商标近似案件

作者:百一君 发表日期:2016-12-12 栏目:商标诉讼 阅读次数:加载中...

案号:【(2016)京73行初436号商标行政纠纷案】

类别:第3类,化妆品,美容面膜,香水,防晒剂,皮肤增白霜、脱毛剂、减肥用化妆品等

原告:上海晶典化妆品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原告上海晶典化妆品有限公司是上海优秀企业之一。打造了“嘉年华”、“ 水循环”、“金碧泉”、“润美堂”极富价值的知名品牌,嘉年华拥有十五大系列两百余单品,水循环拥有十大系列八十余单品,金碧泉五大系列与润美堂五大系列共一百五十余单品都颇受市场认可并多次获得中国轻工部颁发的“质量信得过产品”荣誉称号。晶典公司因此提出商标异议、异议复审、以及行政诉讼的系列案件。

该案中最大的阻碍是引证商标四第14067990号“天下华灯嘉年华GLOBAL WINTER WONDERLAND”商标,该案的核心也就变成了如何论述“嘉年华”与第14067990号“天下华灯嘉年华GLOBAL WINTER WONDERLAND”商标不近似,该论述既考验专业水平,即对《商标法》的理解,又考验表达能力,难度可见一般。

为此,百一的代理意见中,根据《商标审查标准》,首先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的组成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首先,从外观来分析。引证商标四由三部分组成,百一提出显著部分不近似故整体不近似,并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次,从含义上来分析。申请商标中“嘉年华”的本意为辅以各种文化艺术活动形式的公众娱乐盛会,但“嘉”有美好的意思,“年华”代指时光的含义,申请商标将其用于“化妆品”等商品上,更隐含了“美好的年华”的深层含义,寓意能为相关公众能更好长久的保留他们“最美好的年华时光”。而引证商标四的含义为“中国或世界范围内灿烂的灯会”,原告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含义明显不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最后,从呼叫上来看。申请商标的呼叫为“嘉年华”,而引证商标四的呼叫为“天下华灯嘉年华”,两者区别明显,亦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最终,在晶典和客户的争取下,法院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商评字【2015】第0000088903号《关于第14901805号“嘉年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并重新作出复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