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未经许可整体搬运腾讯新闻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者: 发表日期:2023-09-21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上海某科技公司未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相关许可、未经腾讯公司许可,整体搬运涉案数据并直接用于其产品的新闻栏目中,该行为既非实现涉案产品正常运营的必要手段,亦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需求,其所实现的效果并不足以弥补被诉行为给腾讯公司所造成的损失,影响了新闻行业的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和健康公平的行业生态,降低了消费者的福利,超出了数据利用的合理限度,具有不当性,构成对腾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案号:(20220319民初11108

案情简介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腾讯科技公司)、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简称腾讯数码公司/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

        三原告系腾讯网腾讯新闻”APP产品(以下简称腾讯新闻平台)的共同运营者。经腾讯公司数年经营,腾讯新闻平台已拥有巨大用户群体,是业内头部内容生态平台,拥有良好的声誉和极高的知名度。

        “**”产品是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于2018年上线的一款企业风险监控和预警平台产品。经腾讯公司调查发现,上海某科技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获取、存储、编辑并使用腾讯新闻平台内海量商业、财经、互联网类新闻数据资源,将非法获取的数据进行商业化使用获利。

        遂诉请停止不正当竞争赔礼道歉赔偿450

 

争议焦点与法院观点

        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审理中

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辩称

第一,腾讯公司请求权基础不明。腾讯公司所述对原告平台数据及对该等数据进行衍生性利用或开发的经营利益享有合法权益并没有对应的法定权利基础及相关规定。

第二,腾讯公司对其诉讼主张的基本权属未尽到举证责任,即腾讯公司并未提供其所主张的上海某科技公司**产品上的时事性文章曾经在腾讯新闻平台上发布过的证据。

第三,上海某科技公司**产品是一款面向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公开信息查询、风险监控的预警平台。具体包括提供公司工商信息、司法诉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纳税信用等级、企业融资信息、证券发行信息、公告信息、时事性信息等,该部分内容均为免费提供,且因为面向的是专业的金融机构,不植入任何广告。

第四,腾讯网的Robots协议公开告知,机器人可以针对其网页的全部内容进行自由访问(即抓取)Robots协议是国际通行的行业惯例和公有领域的商业道德标准。所以,即使上海某科技公司有从腾讯新闻平台转载时事性文章的行为也不具有不正当性,属于公有领域的自由行为

第五,涉案行为应当在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条例等相关法律框架进行法律评价。而不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第六,从目前互联网舆情信息发布的商业模式与行业规律来看,对时事性文章的转载是非常普遍的,是行业惯例。

 

法院认为

       原告腾讯公司系腾讯网、腾讯新闻APP的运营者,其腾讯新闻平台向网络公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其主要收益即来源于用户访问流量等带来的广告收入。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系**产品的开发者与运营者,该产品主要面向金融机构等商事主体提供企业经营相关的舆情报道信息与企业研报等服务,其主要收入来源于用户购买会员的费用。二者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竞争关系。

        首先上海某科技公司主张其系利用网络爬虫技术全网抓取包括涉案新闻信息数据在内的公开数据。搜索引擎爬虫是将互联网站内的关键词(如标题、摘要等)作为搜索结果进行有限展示,以辅助用户检索到需求的网址信息,访问对应网站,此种爬虫行为会在收集网站信息的同时给网站带来流量,从而形成数据流通之间的良性循环。此种情形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集、使用他人数据时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需尊重他人合法数据权益。

        其次,网络平台的经营者基于其自身生成和合法收集、管理平台数据资源所付出的劳动,理应享有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性权益。基于此,网络平台的经营者为管控和处理其享有合法权益的数据,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哪些信息或数据,在什么范围内、允许或限制哪些主体进行抓取和使用,属于经营自主权范畴。

        而Robots协议的规定正是网络平台经营者对于自身合法权益处置的公开意思表示,是其经营自主权的一种体现,故其他经营者通过互联网收集他人数据时需要遵守网络平台的Robots协议。

       再次,公开信息数据并不同于公共信息。对于公开信息,网络经营者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获取和使用。认定获取和使用公开数据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结合获取、使用数据的具体手段和方式,综合考虑该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行业的商业道德,对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利益以及市场竞争秩序所产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因涉案信息数据并不属于公共信息,故上海某科技公司的该项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判决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