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案评】典型案例:中断经营的老字号历史商誉持续存在应获反法保护

作者: 发表日期:2022-04-01 栏目:新闻资讯 阅读次数:加载中...

本案背后是公私合营、体制改革等复杂历史原因导致经营中断的知名老字号如何保护其商号的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西四包子铺”作为店铺招牌持续经营,经过长期使用和历史沉淀,已经形成较为丰厚的品牌价值,与其经营者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对应关系。虽然“西四包子铺”在较长时间内未实体经营,但相关媒体报道表明,相关公众仍将该老字号积蓄的美誉度与其早年经营者相联系,其所享有的历史商誉、知名度以及潜在的商业价值仍持续存在,应当得到保护。

案号:(2020)京73民终3501号

案情简介:

上诉人北京海缘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缘阁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京饮华天二友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二友居)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2民初28394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和法院观点:


争议焦点:关于海缘阁公司的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观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本案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饮食行业管理办公室的批复以及北京市西城区饮食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显示,“西四包子铺”曾被评为风味餐馆,结合“西四包子铺”的营业额和相关报道,可以认定其在当时具有一定知名度。“西四包子铺”作为店铺招牌持续经营,经过长期使用和历史沉淀,已经形成较为丰厚的品牌价值,承载了独特的商誉,且与其经营者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对应关系。海缘阁公司辩称华天集团多年未使用“西四包子铺”,该品牌已不具备知名度及影响力,已进入公有领域,海缘阁公司使用“西四包子铺”字号不具有主观恶意,“西四包子铺”字号和知名度应属海缘阁公司。对其上述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理由如下:


第一,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企业名称,特别是字号,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身权,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商业标识,本质上属于一种财产权益。“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西四包子铺”于2001年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由华天集团承继,“西四包子铺”字号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也应由华天集团承继。虽然华天集团较长时间内未继续实体经营该字号,但该老字号所享有的相关权益并不因此而当然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据新京报、北京青年报等媒体报道表明,“西四包子铺”近年来仍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相关公众的认知中仍将该老字号积蓄的美誉度与其早年经营者相联系,该字号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其所享有的历史商誉、知名度以及潜在的商业价值仍持续存在,应当得到肯定并获得保护。


第二,具有识别商品来源作用的企业名称因他人擅自使用而引起混淆的,擅自使用者不恰当的利用在先企业的商誉,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仿冒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中,如前所述,“西四包子铺”作为老字号至今仍被相关公众认可,其作为识别经营主体的商业标识的意义仍持续存在。海缘阁公司关于该字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归属其公司的主张于法无据。海缘阁公司与华天二友居、华天集团同属北京地区,且经营范围均包括餐饮服务,双方系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作为同地区同行业的经营者,海缘阁公司在重新启用“西四包子铺”店铺名称时,理应知悉老字号“西四包子铺”的知名度,但其未能尽到合理的避让义务,仍在临近当年“西四包子铺”原址的位置,开设主营包子、字号相同的店铺,作为2015年成立的公司,海缘阁公司与“西四包子铺”并无历史渊源,其在店铺招牌上标有“记忆中的北京味道”字样,主观上显然是为了承袭“西四包子铺”老字号的商誉,误导相关公众将其与老字号“西四包子铺”相混淆,客观上相关的报道和评论也进一步印证了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具有一定的关联关系。海缘阁公司的涉案行为明显具有不正当意图,损害了华天二友居的合法商业利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经营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的相关认定无误,法院予以维持。